國別報告-通知期限

22 3 月

國別報告-通知期限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58H條,須申報集團的香港實體須就某會計期提交國別報告通知,而該通知須於有關會計期結束後的3個月内(下稱「通知期限」)提交。

鑒於近日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峻,就結束日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2月28日之間的會計期而言,該香港實體及其服務提供者須於2022年6月1日或之前透過國別報告網站作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