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周年財務申報之申報須知

08 6 月

更新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周年財務申報之申報須知

英屬維爾京群島當局最近已修訂《BVI商業公司法》,並已於2023年1月1日生效。新修訂之法例規定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需要在其財政年結日結束後的9個月內向其註冊代理提交周年財務申報(”周年申報”)。有關之周年申報只供註冊代理存檔,不會公開予公眾查閱。

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每年須向其註冊代理提交一份包含財務狀況表及收益賬相關信息的周年申報,申報格式不限,可以財務報表形式製備。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首份周年申報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期間到期,即最早的財政期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向註冊代理提交申報之限期為2024年9月30日。

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預設之財政年結日為12月31日,如 貴司需要更改年結日,只需聯絡我司以安排簽回相關的決議便可。

需採取之行動

客戶可自行製備周年申報,並於到期日前提交給我司,或委託我司製備周年申報,我司將就有關服務報價及提供相關所需資料給我司處理便可。

豁免情況

如公司為於證券交易所上市以及於周年申報到期前開始註銷程序的註銷中公司,均可獲豁免提交周年申報。

違規行為罰則

如果公司未能遵守周年申報的要求及如期提交至註冊代理,註冊代理須在到期日後的30日內通知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處,未提交周年財務申報的公司可能會被罰款3,000美元及最終被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