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 J SECRETARIAL LIMITED 朗纓秘書服務有限公司 最後更新: 2010年1月4日 
 
成立新公司委託書  
(適用於香港有限公司)

1) 本委託書訂立於:
2)
委託方:
地址:
委託方代理人名稱 (如適用):
3) 委託方現委託「朗纓秘書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受委托方」)獨家全權代辦以下事項:-

(i) 成立私人有限公司 / 無股本公司;
(ii)

草擬相關文件予委託方簽署;

(iii) 為委託方各公司註冊處、稅務局及/或相關之法定機構呈交有關文件; 及 
(iv) 辦理就第3(i)之事項所需之一切合理程序。
4)
委託方同意該筆費用於本委託書簽訂後4個工作天內以現金、支票方式繳付給受委托方,或以匯款方式存放入受委托方的指定銀行戶口 (東亞銀行戶口: 015-514-25-11128-3 或恆生銀行戶口: 024-773-722319-883) ;
5)
受委託方評估但不保證成立公司之程序於所有及所需之文件遞交後10個工作天(適用於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或21個工作天(適用於無股本公司)內完成,惟有關之部門有絕對權力就其個別情況否決及/或順延成立公司之申請。
6)
委托方同意及時向受受委托方提供所需真確及全面的資料,並就各項註冊文件的簽署及蓋章提供適時的協助。如委托方提供資料不全或不真實,委托方需承擔全部責任。受委托方有權終止此委托書並解除其於法律上之一切責任。受委托方對於就由委托方文件簽署及/或蓋章不全、提供資料不全及/或不真實所引起的各種問題概不負責。
7) 委托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此委托書。
8)
委托方同意及接受受委托方於本網站內不時發佈及更新之價目表,並了解該等價目將不時更新而無須作出事前通知。若委托方於成立公司過程中繳付定金,則該定金於任何情況下均不獲退還。
9)
本委托書的簽訂、生效、解釋、履行、變更及解除均受香港的法律所管轄。雙方若有爭議,香港法院有絕對的管轄權。
10)
委托方明白於公司成立後,受委托方將保存一份不予退還之公司章程及組織大綱作記錄之用。
11) 委託人需完成 ,其提供之資料將成為本妥托書之組成部份。